专家称五大认识误区阻碍中国“脑死亡”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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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5:00 羊城晚报 | ||
脑死亡≠安乐死 据中新社电 中国医院唯一的“脑死亡”研究机构———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的负责人陈忠华教授昨日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五大认识误区,阻碍着中国“脑死亡”立法进程。 陈忠华说,今年4月,同济医院宣布中国首例“脑死亡”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目前国人对“脑死亡”存在认识误区: 对患者宣布“脑死亡”是减轻其痛苦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患者已经死亡,没有痛苦可言。“脑死亡”对于患者家属来说,减轻了他们等待和无望的痛苦。 “脑死亡”与植物人混为一谈,这两者的判断标准根本不同,有无自主呼吸就可判断。 “脑死亡”与安乐死混为一谈,这两者是生命自主权的根本不同。“脑死亡”是生命自主权自然延伸到家属,后者是患者主动要求死亡。 “脑死亡”并非是器官移植的需要。器官移植要征得患者同意,“脑死亡”患者同样如此,它不会缓解器官移植的紧迫需要。 法学界对“脑死亡”立法意义的认识不深刻,对“脑死亡”可能引起民事侵权表示担忧。医学界本身对“脑死亡”的再学习也不够,理论准备还不充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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