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人结婚国内首次遭遇 特批来自公安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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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5:00 羊城晚报 | ||||||
公安部批复认为:结婚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 本报今天消息 《北京青年报》报道:张要辉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最近,他一纸结婚申请,竟惊动了公安部,并成为国内首例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罪犯。 犯人结婚“破天荒” 今年“五一”前夕,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的罪犯张要辉在所长邓桂成带领下,偕相恋多年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公安部有关方面证实,这是全国迄今首位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犯。 那天早上,大雨滂沱。邓所长从监房叫醒了张要辉,开车到离看守所约7公里的一栋民房前停了下来。 “芳芳,我来了!快下来呀!”张打开车门后便兴奋地对着楼上大喊起来。 一个高1.68米的年轻女子提了个挎包飞一般地下楼。 “我们现在去镇里,邓所长陪我们去,只批准了一天的假期。”张说完这些话后,年轻女子深情地看了看他,并没说什么话,马上上了车。在镇政府办公楼,邓所长找到民政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不可能吧?犯人也能结婚?我们以前从来没有碰到过。”民政人员将信将疑。 “我们起先也拿不准,公安部都有批复,同意犯人办理结婚手续。”邓所长拿出批文。 “他们未婚先育,生了孩子,违反了国家计生方面的规定。办结婚登记,先要交3500元钱的罚款。”工作人员面露难色。 一听到这话,张要辉和雷芳当即默不作声。由于张要辉和雷芳均拿不出这笔钱,邓所长最终只得带两人离开了大盛镇政府。 张要辉情绪低落,雷芳轻声说:“你就安心服刑改造吧,我过几天就去广东打工,等赚够了钱,我回来后再到这里交罚款拿结婚证。” 男友色心铸大错 张要辉的故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00年12月,时年25岁的张要辉与20岁的雷芳相识,不久两人同居。2001年底,雷芳怀孕,张要辉到她父母家住了下来。张要辉被安排和雷芳12岁的妹妹雷青、9岁的弟弟睡在同一间房内,两张床间仅隔了一个屏风。当年12月30日晚,张要辉趁雷青和弟弟熟睡之机,将雷青奸淫……雷父发现后当即报案。 事发后,尽管雷芳痛恨张要辉的行为,但此后不久儿子的降生让她改变了对事情的看法。为了两人的感情,雷芳还多次到看守所去看望张,在女儿的要求下,雷家人请求法院对张要辉从轻处理。张要辉最后被判刑3年半。 特批来自公安部 从去年下半年起,由于雷芳多次带上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要辉,张对雷芳慢慢产生了内疚之情,并多次向雷芳主动检讨自己的罪行。考虑到儿子一降生就没了父亲的关爱,雷芳有点后悔,并决定和张办理结婚登记。 张要辉向雷芳提议,等他刑期满后就结婚。雷芳说,小孩已经出生了,还不如现在就将手续办了。 当晚,张辗转反侧,一夜无眠。次日上午,他向邓所长报告自己想办理结婚登记。今年1月,在邓所长的帮助下,张要辉写了一个要求请假结婚的书面报告。报告层层上送,最后送到了国家公安部监管局领导的案头。 2月19日,公安部发来公监管[2003]28号文件,答复如下: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具体事宜商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此件还被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 好事多磨有余音 5月7日晚,张要辉在看守所内接受记者采访。他说,虽然最终因为经济原因未能拿到结婚证,但他仍然对看守所领导和一些关心、支持自己的“更大的领导”心存感激。 由于没有钱交罚款,雷芳已于4月底到广东东莞的一家鞋厂打工。她表示,为了儿子,为了正在接受改造的张要辉,她会努力地工作,节省每一分钱,以便早日拿到结婚证。 (文中犯人及其女友、强奸受害人均系化名) 图:给女友打手机。 图:与民警亲切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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