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疏通劣势企业退出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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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6:2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从1998年以来,鞍山市已有120多家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先后破产或进入了破产程序,绝大多数破产企业在面临的诸多困难面前,破解难题,顺利进入了破产的绿色通道。但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在退出过程中,遭遇了这样或那样的难题:金融部门债权人的追索、企业资产被抵押、企业资产互保所涉及的连带赔偿责任、职工内欠的偿还等。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劣势企业顺利、有效退出呢? 鞍山市机电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黄继良,现任起重机器厂破产清算组组长。近年来,他一直负责公司所属劣势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结合起重机器厂的破产清算工作,他道出了自己的看法:破产企业清算工作要顺利进行,首要的问题是把稳定作为核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借助法律部门的支持,通过资产保全、资产转让等方式,解决企业的债务分解问题。 黄继良说,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存留的资产,在变现后首先要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解决职工的保险、医疗费用等,但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各债权人都希望能够分得破产企业剩余的资产,因此导致各种矛盾交织。像起重机器厂现有的设备、厂房等资产,变现后不足以弥补企业债务之十分之一,只能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等,以保证社会稳定,保证破产工作的进行。法院对我们的工作很支持,一些抵押资产通过法院的协调,得到了解禁转让,一些债权人也提出讨还债务的要求,通过法院的协调,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黄继良说,去年机电公司通过与中法协同配合,成功破产3户劣势企业,现在回想起来,每个环节的矛盾得以完满解决,都需要企业和法院的合作。 市中法合议庭法官张凤龙,几年来一直担任破产企业审理工作。他的观点是:破产企业清算首先应把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证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法院在破产企业审理过程中,要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开债务链,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否则,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各种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作为破产清算工作的裁决部门,如何解开破产企业的债务纠纷,法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黄继良的观点无疑代表着破产企业清算的方向: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是一切工作的核心。 实习生董兵 首席记者韩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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