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败 非税收缴实行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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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6:2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张恩寨 李中华 记者周立) 记者日前获悉,为避免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联手对我市具有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下达了《鞍山市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实施细则》。今后,到执收执罚单位交款,要先到缴费单位开票,然后再拿着票据到银行去交款。 据了解,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是指对非税收入实行资金收缴(含罚款)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制度,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各种基金、附加、资金和专项收费)、罚没收入、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含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基层上解资金)、社会团体会费等资金的利息收入,都属于实行收缴分离的财政资金。它包括所有执收执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或依靠国有资产(资源)和国家投入而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缴款人缴款时可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款两种方式,各执收执罚单位的具体缴款方式由各级财政部门(收费管理局)确定。 财政收费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目录,凡未列入项目编码目录的,执收执罚单位不得收取。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分离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市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收费管理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一个财政资金专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归集解缴。代理银行下设代收网点代收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实时缴入财政资金专户。 在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业务时,财政、监察、审计、法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则要加强对代收银行的检查。对于违反代收协议有关规定的,收费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代收资格并重新建立代收机构。对于不按规定实行收缴分离、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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