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器 最高可得300万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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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6:3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从深圳市政府获得一次性的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近日,深圳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中小科技企业,《深圳市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经深圳市政府研究通过,本月开始施行。根据该《规定》,深圳市将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一次性无偿资助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资助金额达300万元。 根据《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中小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而且还要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场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应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良性循环等。 按照《规定》,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助额为其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为3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为入孵企业人员办理调干调工、毕业生分配、入户、出国赴港澳等手续方面享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吕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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