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网上征求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7:1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文亚)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该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为4月10日至5月31日。有关专家和市民可登录北京市劳动保障网站查看(http://www.bjldbzj.gov.cn/)。 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总则、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加班、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支付的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规定指出,在工资支付制度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应当包括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加点工资、各类假期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工资扣除事项。 规定说,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规定中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包括: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岗位工资标准的,按本人月工资的70%确定。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