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禽兽教师被捕内幕30页笔录写满累累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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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7:49 南方日报 | ||||
引言 原本应该宁静的校园再次敲响警钟,沈阳一禽兽教师竟强奸班上6名女学生长达两年之久!5月12日上午,记者在沈阳市苏家屯公安分局,独家采访了办案干警。 悲剧再一次让我们意识到,除了教育制度的漏洞,教师师德的缺失,家长观念的偏颇之外,教书育人的校园,还有很多地方存在法律盲区,还需要有更多更详细的法律准绳规范老师、学生、家长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此同时,悲剧也引起了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致呼吁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园法规,建立一个令社会、家长都放心的学习空间。 新闻回放】 课堂上抓捕恶魔教师 2002年11月25日早上8时30分,沈阳市苏家屯区某镇派出所接到6位学生家长的集体报警,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被该校的任课老师强奸猥亵,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由于该案情节严重,公安局领导指示预审员提前介入此案,缩短办案时间。刑警大队吴健大队长当即带领干警将正在为学生们上课的老师程世俊当场抓获。 30多页笔录写满罪证 在审讯过程中,程世俊十分狡猾地搪塞办案人员,尤其是一些关键处更是一度敷衍,而几名被害者年龄都较小,可以随便摆布,警方无法取到有力的证据。曾经一手负责此案预审的刑警大队预审员刘振颖警官对此案仍记忆犹新,详细介绍了此案的审讯经过。 在洞悉到程世俊的心理变化后,预审人员一面加大审讯力度,一面积极展开取证工作。据刘警官介绍,仅自己到被害人家中就多达四五次,另外更是数次到学校了解情况。为了取得确凿的证据,干警们还对班内的14名男同学逐一取证,结果众多男同学都向警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另外,警方还在程世俊的抽屉中找到了两颗玻璃球,据几名被害者称,程世俊曾将其塞进女孩下体。面对警方找到的物证,程世俊只好承认。在办案过程中,干警们还在教室内讲台下的水泥地上取到了程世俊的大量物证,经DNA化验确属程世俊的无疑。 据刘警官介绍,因为程世俊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有时审讯时间长达几个小时,干警们为其做的笔录,竟多达30多页。事后在掌握了大量的人证物证后,程世俊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6名被害人中有3人被其强奸,其余3人被猥亵,犯罪时间长达两年多。 班里男生成有力人证 干警们在讯问程世俊的过程中了解到,程世俊喜欢上网,并且据其交代经常浏览黄色网站,长期沉迷其中。于是班内的女学生便成了其发泄的对象。 程世俊经常以为学生批改作业为名,要求班内学生做作业,然后点名要求一名女生单独到讲台前为其“批改作业”,趁此机会,程世俊强令该女生站在一旁为其进行手淫。时间一长,班内的一名男同学感到有些奇怪,见程世俊有些异样,于是该同学假意将橡皮丢在地上,趁低头捡橡皮的机会发现了程世俊的罪行,随后程世俊猥亵学生的事情在一些男同学中传开,于是其他同学也相继发现了程世俊的罪行。在警方了解情况时,许多学生向警方提供了有力的证词。 《辽沈晚报》供稿 社会热议】 拷问禽兽老师事件 一问家长谁把老师变成“神话”? 实际上,在酿成悲剧的一系列间接动因中,家长既无法回避也无法推卸———兽行持续两年之久,为何全班学生鲜有反抗甚至鲜有提及?为何学生在老师的淫威之下竟如此的乖顺?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如果不承认并矫正家长对孩子教育上的偏颇,如果家长不能让孩子正确理解、处理与老师之间的关系,那么,这样的悲剧很可能只是一个个间隔符而永远无法休止。 家长望子成龙,老师怒其不争。打几下就打几下,骂几句就骂几句,反正都是为了你好。正是这种错误的教育观,让家长与孩子一起产生了对老师盲目的绝对信任。而这种畸形的信任又恰恰阻断了孩子老师家长之间正常的了解沟通,从而遮掩了很多严重的问题。 太多太多的例子昭示着,我们的家长对于学校教育和老师职责判断,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传统私塾里板子和戒尺层面上,“棍棒出孝子”式的荒唐逻辑在很多时候,还成为家长对教育质量以及老师优劣的判别标准。而这种对老师的绝对和片面的信任,今天终于以追悔莫及的惨重代价而收场。 老师永远是对的而学生永远是错的———当这种错误的观念成为一种社会常识,它也就成了这场悲剧中的帮凶。 二问学校谁给了禽兽造孽环境? “程老师”因为个人的兽行而在课堂猥亵女学生,两年多的暴行无人警觉或者明知其事而事不关己的作风才是让禽兽猖狂两年多的关键所在。对于学校来说,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校长得知此事的第一反应竟是想“私了”,正是如此不负的思想长期地成为让禽兽作孽的“饲料”,在如此宽容的养分中,畸形的犯罪行为得以疯长,以至兽行变得失控。 三问法律啥法能挡住禽兽老师? 原本应该宁静的校园再次敲响警钟。除了教育制度的漏洞,教师师德的缺失,家长观念的偏颇之外,校园亟待普法立法的呼声再起。 面对悲剧,所谓的道德呼唤,制度规范,其实无不应该建立在法制健全基础之上。但实际上教书育人的校园,还有很多地方存在法律盲区,还需要有更多更详细的法律准绳规范老师、学生、家长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我国早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这部法律真正走入校园却似乎比立法本身更难。在着力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制教育本来就应该是教育的应有范畴,但实际上,很多学校片面地强调文化知识的学习,把升学作为一切,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老师、对孩子的法律教育。在很多学校里,所谓的法律课只不过是走个过场,既不影响毕业,更不影响升学,校长不重视、老师不重视、家长不重视、学生更不重视,很多人错误地把法律教育当作一种负担,而不明白学习法律对一个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不明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是最终让一个人学会保护自己,尊重别人的“良方”。 不懂法律,所以个别老师悍然放纵自己的恶习;不懂得法律,所以学校无法在师德前筑起坚实的防火墙;不懂法律,所以家长、学生面对突如其来的侵害感到困惑和茫然。 除了普法力度应该加强之外,不少法律专家也一再呼吁,应该加强立法。因为,现行的教育相关法律,无论是《义务教育法》还是《教师法》,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从相对宏观的层面上规范着教育行业,而面对日益复杂的校园环境,面对着越来越多的校园问题,这些宏观法律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校园的现状和教育的发展,急需一部类似《校园法》之类操作性强的专项法律去规范。只有充分考虑到校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立法,明确学校、老师、家长、学生之间的责权利,校园里的各种悲剧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遏制。 相关报道】 罢免相关责任人 教育局长等5人丢官 发生在沈阳市苏家屯地区某镇小学教师课堂施暴的案件,引起了沈阳市及苏家屯区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苏家屯区委日前经开会研究决定,免去苏家屯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局长职务;免去事发学校所在镇党委书记职务;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该镇中心校刘校长、分校主任也分别被撤职。 】 校园警示录 1995年9月至2002年11月,重庆市渝北区某学校代课老师王帮文在教室上课中及在该校寝室内,多次对9岁至10岁的17名女学生实施猥亵。王被判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山西省浮山县滑家河小学进行体检时,一名年仅14岁的五年级女学生被查出怀有8个多月的身孕,良知泯灭的恶魔竟是其班主任老师宋广武。 1999年,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涉嫌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罪对北京市某小学的体育老师翟某提起公诉。24岁的翟某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在该校体育器材室、广播室等地,分别将本校平均年龄才9岁的3名女学生奸淫。 1999年3月至6月期间,江西省万安县横塘小学一名45岁的代课教师刘思坚,3个月内先后奸淫了11名9岁至11岁的三年级女学生,次数达23次。早在1989年,刘思坚在万安另一所小学任教期间,就因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999年4月以来,陕西省南郑县某小学岳某利用补课、留校作业之机,多次对4个孩子进行猥亵、奸淫,她们中最大的9岁,最小的7岁。据了解,岳某1987年曾因流氓罪被劳教两年,出狱后,却被南郑县教育部门吸收进了教师队伍。 原酒泉市肃州区东洞乡石灰窑小学教师任大青,1998年1月至1999年8月期间,利用教师工作的便利条件,先后奸淫、猥亵小学生13人,2002年12月21日被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夏至冬季期间,现年48岁的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乡汪四小学教师于利,在任三年级班主任时,利用课间和自由活动之机,对三年一班8名10岁左右的女学生进行多次奸污和猥亵。 2001年10月至2002年6月期间,浙江某学校老师刘某在龙高小学一年级某班教室或办公室内,以检查作业和辅导学生为名,对一年级多名女生实施奸淫和猥亵。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教师陈有海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以补课为由,先后多次对16名学生进行猥亵,陈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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