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通知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处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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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7:49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劳动保障部、公安部等8部门13日联合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对非法使用童工者加大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并进行录用登记。录用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录用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劳动合同登记号码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等有关资料,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8部门在通知中对原规定使用童工的主体进一步予以明确,排除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家庭劳动、家务劳动等未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将禁止使用童工的主体限定为用人单位,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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