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钢材生意三方纠纷 马来西亚籍“博爱”号货轮被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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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8:1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通讯员/胡后波)本月10日下午6时,广州海事法院在黄埔港依法扣押了马来西亚籍“博爱”号货轮。 今年3月,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有限公司从泰国采购了19687吨钢材,转卖给中国内地3家公司。按当时国际行情,这批钢材价值人民币2000余万元。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达成协议,委托该公司“博爱”号货轮承运,起点是泰国斑沙番港,卸货港分别为中国张家港、常熟、日照、黄埔港。合同约定,装货完毕船舶起航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货船快到日照港时,中国内地一公司负责人感觉时间上不大对头,怀疑装货时间有误,于是向泰国斑沙番港调查。港口纪录表明上述船舶装货完毕时间是2003年4月4日。这段时间国际钢材价格波动很大,这批钢材运到中国港口后与装货时比,估计价格已下降了1/3左右。中国内地公司认为供货方违背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公司发生纠纷。香港公司怀疑船方倒签提单,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分清责任,该公司于4月28日向青岛海事法院请求对船上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并扣押。 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后,“博爱”轮船长听到风声,货也没卸,悄悄绕过日照港,直接驶向广州的黄埔港。香港巴利克劳克纳亚洲有限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又委托广州律师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船上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并扣押。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 “博爱”轮于5月10日下午5时进入黄埔港,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依法登船执行任务。菲律宾籍雇佣船长受船东指示,对香港公司证据保全的要求,以船东聘请的香港律师未到为由不予配合。法官们向他宣传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船长实行留置送达,并张贴了扣押船舶命令。边防的有关人员也上船进行监管。等船东聘请的律师到达后,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将根据有关记录核对证据,查清装货时间。估计此案很可能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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