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防非典缴费只认省物价和财政的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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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21:13 人民网 | ||||
人民网成都5月14日电 记者郑德刚报道:四川省物价局检查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一批乱收取消毒费的价格违法者,同时再次强调,凡是涉及防治非典工作的各种收费管理权限在省以上物价和财政两部门,其他部门和省级以下各市均不得自行设立涉及疫情防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服务收费,在疫情期间,对公共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称,物价部门价格举报中心已接到多起乱收消毒费的投诉,全省已立案查处了双流县华阳客运中心站、邛崃鸿运出租汽车公司等10多起乱收取清毒费的价格违法者,从查处结果看,大多数违法者系运输经营公司和车站。 为严格收费管理,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在疫情期间,凡涉及防治非典工作的各种收费管理权限在省以上物价和财政两个部门,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涉及疫情防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服务收费。在疫情期间,各地各部门对公共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城乡居民和住所,以及其他涉防治非典的强制性消毒、健康检查及因此出具消毒合格和检疫健康证明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目收取任何费用。对出入国境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四川省物价部门还明确指出,四川省内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室、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餐厅、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各机关、团体、企业的自用车辆以及汽车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运营车辆的消毒,由管理者、经营者自己进行,费用由自己承担,不得向服务对象收费。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也不得向上述公共场所及车辆收取消毒费。对于卫生防疫部门接受委托的消毒,其收费标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汽车等移动交通工具进出我省以及市、州、县境的,则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对其进行消毒,但一律不得收费,所需费用纳入"非典"防治专项经费中开支。此外,铁路、公路、卫生防疫等部门设立的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的消毒等卫生处理也不得收费。 省物价局最后强调,对防治非典过程中强制消毒收取消毒费等任何费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于拒不纠正、情节恶劣、问题严重的,将提请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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