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发布防治“非典”虚假广告会触犯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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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术峰)“具有超强杀毒功能”、“有效防治‘非典’”……在抗击“非典”的热潮中,不时冒出这样的广告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提醒:千万莫作虚假宣传,否则会触犯刑律。 两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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