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进行规范管理 违规“校中校”今年不准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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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32 北京娱乐信报 | ||
教育部对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规范管理 信报讯(记者郑超)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自今年起,普通高校试办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独立学院,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内举办的独立学院(即“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停止招生。 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意见》明确,独立学院的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以下简称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申请者申请试办的独立学院,因属本科层次,筹建期一至二年,筹建期内不得招生。据了解,独立学院应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如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图书不少于4万册等。 《意见》中指出,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独立学院招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立即对目前已经举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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