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18劫案爆炸物提供者被起诉 曾受凶犯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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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45 时代商报 | ||
“张显辉他们拿我的东西干这么大的事,这不是坑我吗?”“1·18”案爆炸物提供者被起诉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沈阳“1·18”银行劫案劫匪提供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王福有(男,43岁),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给哥们炸药收了好处费 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办案人介绍,王福有是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正阳煤矿采矿班班长,而“1·18”大案犯罪嫌疑人张显辉的弟弟张显正(已死亡)就在王福有的班里,两人私交不错。去年10月,张显正就带着哥哥张显辉找到王福有,以家里盖房子为借口,向王索要炸药并许诺给王好处。之后,王福有先后两次利用掌管煤矿资源的便利,把井下采矿用的炸药两包(共40管)、雷管25支,交给了张显辉。随后张显辉也分两次给了王福有好处费,王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但令其没有料到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显光(在逃)、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就是拿他提供的炸药制成了爆炸装置,制造了震惊一时的“1·18”大案。 炸药惹出大祸面临法律严惩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犯罪嫌疑人王福有目无国法,明知其所提供的物品为爆炸物,有可能会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物的安全,却故意将爆炸物提供给他人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之规定,应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办案人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王福有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按照法律规定,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进行买卖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待王福有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提起张显辉悔恨交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福有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也很好,面对检察官的审讯,王一直懊悔不已:“我真不知道张显辉他们拿我的东西去干了这么大的事,我要知道死也不会给他们的。”提起张显辉等人,王福有立时恨得咬牙切齿:“他们拿我的东西去干了这么大的事,这不把我给坑了吗?太不够意思了,我简直恨死他们了!”主任记者赵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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