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宿场所严格防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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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1: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上海5月14日讯记 者励漪报道:上海市商委今天要求全市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旅店、度假村、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培训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兼营住宿的所有公共服务场所,即日起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地区返沪人员实行医学观察、来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 公共住宿场所的经营企业对前来要求入住的旅客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先测体温,若体温异常,立即送往医院就诊;登记并询问检查,除按常规填写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从业地址证明或来沪交通工具凭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确认不是从发生非典病例地区返沪或来沪,且两周内未到过上述地区的,方可登记入住。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3年05月1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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