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地税局:干部每月交100元廉政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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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7:57 新华网 | ||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纪检委了解到,门头沟地税局为保证干部的廉正作风,制定了《勤政廉政保证金暂行办法》,领导干部每月需要交纳100元钱的廉正保证金,对于有违反纪律的干部将扣除本人及相关领导的全年保证金。 勤政廉政保证金是由个人预付保证金和单位奖励基金两部分组成,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年底按照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如果干部在全年没有任何不勤政不廉政现象,则将保证金和奖励基金一次性返还个人;如果干部受到举报,并且经调查的确存在不勤政不廉政现象的,不仅要扣除本人的全部保证金,还要相应扣除主管领导的保证金。 据悉,自从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7人受到处罚,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4人。(记者杨杨)(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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