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劣按上限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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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22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4日专电(驻京记者李文祺)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制售假劣防治“非典”产品违法活动。涉嫌构成犯罪的,即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说,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凡发现企业在生产、销售医疗用防护服、医疗用口罩、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消毒液等防治“非典”用品时,不执行国家标准或以次充好的,无论案值大小及有无造成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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