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旅馆不能成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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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2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卫群)针对部分公共住宿场所特别是一些中小旅馆防范“非典”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昨天,市商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本市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旅店、饭店、酒店、度假村、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培训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兼营住宿的所有公共服务场所(下称“公共住宿场所”)必须严格执行《通告》的有关规定,对前来要求入住的旅客先检测体温,若体温异常,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对正常体温人员进行登记并询问检查,除按常规填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抵沪前出发地、旅行目的及预定在沪住宿时间等内容的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从业地址证明或来沪乘座的交通工具凭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确认其不是从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地区返沪或来沪,且两周内未到过上述地区,方可登记入住。对不提供上述材料和说明的旅客,应当拒绝入住。 通知还要求,公共住宿场所经营企业接待从境内外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地区返沪、来沪(含两周内途经上述地区)的人员住宿,必须配备由经营者推荐,区县卫生部门培训合格的防范“非典”监督员;必须向社区卫生机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对返沪人员,由监督员发给《医学观察告知书》,公共住宿场所一般不接受医学观察人员入住(卫生机构指定者除外);向来沪人员发《健康检测告知书》;来沪人员集中安排楼层居住;由监督员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收发《来沪人员每日健康记录表》、《来沪人员每日出行记录表》等。对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无法达到上述工作标准的公共住宿场所,不得接受来沪人员或返沪人员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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