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暂缓年度审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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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24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张莲)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交通厅出台新规定,适当推迟或暂缓辽宁省对客货运运输车辆的审验。 据了解,今年由于交通部的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截止期暂定为12月31日,届时如需顺延或暂停将视情况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方可对营运车辆有否年度审验进行查验。在此之前,凡对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查验和处罚的,一律视为公路“三乱”,并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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