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口罩、消毒液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27 时代商报 | ||
辽宁对口罩、消毒液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15% 本报讯(见习记者 孙瀛)昨日,辽宁省物价局下达紧急通知,决定对口罩、消毒液及棉纱、活性碳等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生产口罩和消毒液等产品的企业,实行销售利润率控制,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15%。据了解,此通知自2003年5月15日起执行。 据悉,该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口罩、消毒液等与防治“非典”相关产品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口罩、消毒液以及棉纱、卫生纱布、非织造布(无纺布)、活性碳、过氧化氢(双氧水)、冰醋酸、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甲醇等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对棉纱、过氧化氢(双氧水)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实行销售利润率控制,每种产品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15%;对棉纱、过氧化氢(双氧水)等原材料经营企业按实际购进价格(含运费,运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入)不超过12%的经营差率销售。批发环节同城只准加一道经营差率;对生产口罩和消毒液等产品的企业,实行销售利润率控制,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15%。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