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开征水资源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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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4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开征水资源费管理办法》经过反复调研与修改,已于日前通过,从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据《办法》规定,利用水利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但少量的生产、生活、生产安全、公共利益用水在外。如:家庭生活、畜禽饮用或者其他少量取水的;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取水的;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防御或者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必须取水的,均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办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核定持证人的取水量。持证人在核定取水量内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超过核定取水量取水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持证人应当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资料。如无取水许可证取水,将按照取水量的3倍缴纳水资源费。 与已实施的省份比较,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较低,全省年可征收水资源费1.07亿元。为照顾特困企业,《办法》规定,省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后,可以缓交水资源费。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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