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非常时期需要应急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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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关于加强控制非典传播的规定并公布实施。这条消息或许尚未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却有着特别意义:它使抗击非典斗争的政令有了法律依托。 突发的疫情使社会生活陡然进入非常状态,在处置某些不可预见的问题时,会遇到缺乏现成相关法规或有关律令分散的情况,因而难出手、难统筹、难实施。还有人提出,非常时期严惩某些恶劣行为须用重典,但典从何来也是问题。上海市人大率先启动应急立法程序,针对抗非典斗争,紧扣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卫生、公安、交通、物价、工商等相关各部门的职权,同时规范、约束了各单位及个人行为,统筹部署,用权尽责,履行义务,为防控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法律支持。 法治国家,无论政府、法人、自然人,都必须依法办事。紧急状态则通过临时立法予以约束,这就使社会生活无论缓急,都能够在依法行事的轨道上科学、有序、规范地运行。上海的做法,正是体现了这种法治原则和精神。 抗击非典的斗争还很艰巨,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斗争中各级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完全可以有所作为。除了应急立法,还负有对政府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职能;众多的人大代表更应该充分了解和反映民意,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上海的做法丰富了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是人大工作的新实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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