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经济困难非典患者免费救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02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14日讯 (记者张苏民 通讯员杨善君) 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今天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我省经济困难的非典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做了规定。 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和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障制度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革命伤残人员、烈军属以及上述人员未就业的子女中的非典患者(含确诊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 对上述救助对象,实行免费医疗救治,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由救治地市县政府负担,省财政对市县政府负担的救治费用给予补助。省直医疗机构及省定点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和省农垦三亚医院)所发生的救治费用,由省财政负担。 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核方法是:医疗机构对非典患者要先收治。享受上述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由本人、家属或工作单位向就医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对其是否属医疗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属医疗救助对象的才实行本通知的救助方法。 各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行记账,待患者出院后,再申请拨付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以及失业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的非典患者,其医疗救助方法,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救助方法。 作者:张苏民 杨善君 来源:海南日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