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不自觉居委可申请强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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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02 南方都市报 | ||
部门回应 昨日,海珠区当事居委会对拒绝隔离者表示无奈,希望有关部门经予指导。本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防疫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若出现这种情况,居委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从天河区及海珠区的防疫部门得知,非典型肺炎已经被列入甲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不遵守隔离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强制执行;如果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要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昨日通过采访了解到,被投诉的天河区住户成员目前已被隔离,平时日常用品都由居委会提供,防疫站已经对其家进行了彻底全面的消毒。海珠区那户人家不愿意接受隔离,到处走动,不仅使得左邻右舍心惊胆战,而辖区居委会称,这户人家不愿意接受隔离,他们可以规劝但无权强制执行。 对海珠区住户的情况,该区防疫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居委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汇报,由上级部门请派出所给予协助,按相关规定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直接干预对方留在家中进行隔离,不让这些接触者到处乱跑而造成扩散。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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