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在押犯获准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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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
张要辉得知自己被批准结婚后,非常高兴。 《潇湘晨报》供图 国内首个在押犯获准结婚 上报公安部批复同意,但因双方未婚生子交不起计生罚款暂未领到证 核心提示 2003年4月22日上午,下着大雨,湖南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张要辉在看守所所长邓桂成带领下,心情激动地偕相恋多年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令张要辉没有想到的是,他的一纸结婚申请,竟惊动了公安部,并成为国内首例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罪犯,这一事件的意义在于,服刑犯也有民事权利。 公安部批文同意结婚 今年“五一”前夕,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的罪犯张要辉(文中犯人及其女友、强奸受害人均系化名)在看守所所长邓桂成的带领下,偕相恋多年的女友雷芳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公安部有关方面证实,这是全国迄今首位被允许结婚的服刑犯。 那天早上,大雨滂沱。邓所长从监房叫醒了张要辉,开车到离看守所约7公里的一栋民房前停了下来。 “芳芳,我来了!快下来呀!”张打开车门后便兴奋地对着楼上大喊起来。看到张高兴不已的样子,端坐在驾驶位置上的邓桂成也不由露出了喜色。这时,一个高1·68米的年轻女子提了个挎包飞一般地下楼。 “我们现在去东安,邓所长陪我们去,只批准了一天的假期,下午就回。”张说完这些话后,年轻女子深情地看了看他,并没有说什么话,马上上了车。 在东安县大盛镇政府办公楼,邓桂成带张要辉找到民政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不可能吧?犯人也能结婚?我们以前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工作人员将信将疑地问。 “我们起先也拿不准,现公安部作了批复,同意犯人办理结婚手续。”邓桂成拿出批文。“他们未婚先育,生了孩子,违反了国家计生方面的规定,是我们的罚款对象。办结婚登记,先要交3500元钱的罚款。”工作人员面露难色。 一听到这话,张要辉和雷芳当即默不作声。由于张要辉和雷芳均拿不出这笔钱,邓桂成最终只得带两人离开了大盛镇政府。看到张要辉情绪十分低落,雷芳轻声说:“你就安心服刑改造吧,我过几天就去广东打工,等赚够了钱,我回来后再到这里交罚款拿结婚证。” 一时糊涂奸污恋人妹妹 张要辉和雷芳是怎么认识的?他为什么会被判刑?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0年12月,时年25岁的张要辉与20岁的雷芳相识,不久两人同居。2001年底,雷芳怀孕,张要辉到她父母家住了下来。张要辉被安排和雷芳12岁的妹妹雷青、9岁的弟弟睡在同一间房内,两张床间仅隔了一个屏风。当年12月30日晚,张要辉趁雷青熟睡之机,将雷青奸淫……雷父当即报案。 事发后,尽管雷芳痛恨张要辉的行为,但此后不久儿子的降生让她改变了对事情的看法。为了两人的感情,雷芳还多次到看守所去看望张,同时也劝父母考虑到两人关系,请求父母原谅张要辉。在女儿的要求下,雷家人请求法院对张要辉从轻处理。张要辉最后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 申请结婚一路“绿灯” 从去年下半年起,由于雷芳多次带上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要辉,张对雷芳慢慢产生了内疚之情,并多次向雷芳主动检讨自己的罪行。 去年12月初的一天,雷芳再次探望张时,和他谈了两人以前在打工期间发生的一些旧事。忆及过去那些浪漫温馨的日子,张要辉不禁泪如雨下,并称自己刑满释放后一定会好好地做人,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雷芳最后表示,只要张要辉有这种想法,两人重新回到以前的生活并不是没有可能。张要辉向雷芳提议等刑满后就结婚。雷芳表示,小孩已经出生了,还不如现在就将手续办了。 当晚,张辗转反侧,一夜无眠。次日上午,张向所长邓桂成报告了自己想结婚登记的想法。今年1月,在邓所长的帮助下,张要辉写了一个要求请假结婚的书面报告。报告层层上送,最后送到了国家公安部监管局领导的案头。 2月19日,公安部发来公监管[2003]28号文件,答复如下:结婚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如申请结婚,应当允许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保证监管安全。具体事宜商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此批复件还被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 两人希望早日领证 说起张要辉和雷芳最终没能拿到结婚证一事,为此多方奔走的邓桂成仍有一丝遗憾。 5月7日晚8时许,张要辉在看守所内向记者讲起往日的一些感情故事时,仍不免对雷芳及其家人心存感激和愧疚之情。他说,虽然最终因为经济原因未能拿到结婚证,但他仍然对看守所领导和一些关心、支持自己的“更大的领导”心存感激。 由于没有钱办理结婚登记,雷芳于4月底赴广东省东莞市一家鞋厂打工。雷芳表示,为了儿子,为了正在接受改造的张要辉,她会努力地工作,节省每一分钱,以便早日拿到结婚证。《北京青年报》供稿、相关评论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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