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又出台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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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10 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翊华 通讯员 顾万勇) 苏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将受新政策扶持。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下岗失业人员自今起将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三大再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拥有此证后,可享受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持证人员,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有关税费以及免交14个部门的40余个收费项目的 此次核定的发放对象具体包括: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其他企业大龄失业人员;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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