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改造提速 为原居民造福谋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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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9:4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记者近日从市人大获悉,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始提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今年将从各区选取“旧村”进行整体改造的规划编制,同时,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办法》也呼之欲出,将就改造中地价优惠、拆迁补偿等政策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安全隐患大的地段率先规划记者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筑与城市设计处了解到,他们正联合各区政府进行旧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将从各区选取一到两个村进行整体改造的规划编制,现在已经确定蔡屋围、田贝、水围、福田、白石洲、大冲等村纳 据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旧村改造工作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收益将按照市区两级的分配比例,统一纳入国土基金,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改造范围内属居住小区级的公共配套设施由改造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小区级以上的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改造项目享受地价优惠政策 记者从送市政府审批的《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管理办法》中获悉,旧村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地价优惠的政策。 国土部门透露,目前地价优惠政策有两套方案,一是特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按照现行地价标准的10%收取,其中市政公建配套用地免交地价,宝安、龙岗两区的地价标准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拟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另一套方案拟规定在规划确定的改造容积率内的部分收取10%的标准地价,其余部分仍按标准地价收取,总体来说,改造用地地价十分优惠。改造单位承担补偿安置费用据记者了解,城中村改造所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将由改造单位承担。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房地产权调换,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属于房地产权调换的,补偿给业主的房地产面积每户不得超过480平方米,超出部分则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另据了解,5月份市人大将就“城中村”改造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争取这一重点督办建议早日见到实效。今年10月还将对“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办理效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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