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异地受审 陈祖吉在汉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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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0:17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报道:湖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祖吉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三罪于一身。武汉市中院于近日对其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宣判后,陈祖吉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此案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在武汉市中院审理的 受贿59.16万 1993年至2001年,陈祖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26.55万元、港币2000元、美金12000元及17465英镑,以上折合人民币59.16万余元。 261.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扣押陈祖吉家庭财产人民币385.9032万元、54829.3美元以及26094.21英镑、港币62384.45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71万余元。 根据长沙市《历年城市居民调查户消费性支出情况表》计算,陈祖吉家庭从1980年至2001年共计消费人民币18.3万余元,以上两项之和减去能说明合法来源的人民币227.7万余元外,陈祖吉对余下的人民币261.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徇私枉法 陈祖吉身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明知苏超凡是检察机关一直追捕的涉嫌行贿犯罪的嫌疑人,还受他人请托,私自在深圳与苏见面,商量逃避法律的制裁。回到长沙后,私自安排侦查人员与苏见面,同时,还直接向湖南省检察院建议不要再查办苏的案件。 据悉,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交待其所犯罪行,并已退还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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