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病最高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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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0:18 华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田雨 李术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司法解释今日起施行。 故意传播传染病原体可判死刑 按照这些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失控可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我国刑法第409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 解释还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相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这些解释,在预防、控制“非典”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者,将被依法判处徒刑。 生产销售假劣产品最重判死刑 解释还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行医致人亡判刑10年以上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受刑法重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又讯卫生部昨天通过网站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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