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儿童凭四证西安就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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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0:5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雯 心光)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在西安市居住的外省市户口七类适龄儿童,就学时享受同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外省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是下列人员之一者,在就学政策上予以照顾:①夫妇双方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②烈士;③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④留学归国创业人员;⑤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⑥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能力的残疾人;⑦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西安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 外省市户口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若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鼓励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若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及户籍证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可到指定学校就学。 在外地借读的西安市学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者,应提前与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联系,由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校就读。 另讯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教委获悉,考虑到防控非典,今年所有小学、初中招收新生工作,不得集中进行登记、报名、考查。市教委已批准的初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班和少年班招生,也不得集中进行专业、素质测试。若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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