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允许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限6月底前届满者延期停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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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1:2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15日消息 台湾当局昨天表示,因中国大陆及香港等地SARS疫情尚未稳定,基于人道及避免大陆配偶因探亲、团聚停留期满,需返回大陆地区而增加遭受感染机会率的考虑,将允许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限在六月底前届满者,可再自动延长停留期限至2003年6月30日止。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SARS防治及纾困委员会”境外管制组表示,经统计相关资料显示,大陆配偶因停留期满,至4月底止有5091名不须出境;至5月底止,有12324名大陆配偶不须出境(扣除四月底到期者约新增七千名)。上述延长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的措施,将可避免不必要人员移动,有助于台湾的疫情管控。 境外管制组并表示,“境管局”将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有关条款尽速办理公告。 至于大陆配偶于本案展延停留期间,所持的大陆地区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效期届至或逾期者,将由海基会续协调大陆有关方面,请大陆方面从宽办理相关事宜。(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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