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准办“校中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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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3:26 四川在线-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05月15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尹鸿祝吕诺)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自 2003年起,凡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在校内举办的“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并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今年各项招生工作的平稳进行。 “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不允许以各种变相形式,把高职(大专)学校改办为独立学院。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到西部地区和高等教育资源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对申请到这些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优先审批。独立学院招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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