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非典”社会捐赠由民政、卫生部门负责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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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3: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市民政局、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此次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接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也可接收社会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收社会捐赠,已接收的捐赠款物应尽快移交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 通知要求,坚持自愿捐赠原则,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劝捐、募捐活动,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动员捐赠。为避免非典型肺炎传播,此次捐赠不搞义演、义卖等活动,不举办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鼓励捐赠者通过银行、邮局汇款方式捐赠,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人群。 民政、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并及时将接收捐赠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市民政局电话:8900607;市卫生局电话:8548501。(黄莎克、罗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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