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让“拉票”“贿选”者得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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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3:42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黄锐辉 无论是在竞争上岗还是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老百姓十分痛恨的一个是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另一个就是“拉票”、“贿选”了。当前,我市、区、县换届选举相继举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发文,强调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纪律。此举很及时,很有意义。 当前,个别地方和部门出现了一股值得关注的不正之风,每到民主推荐干部时,就有个别人采取打电话、发信息、串连串通进行说情,甚至出现请客送礼送钱等“拉票”、“贿选”现象。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行为。此风不刹,将严重损害党的组织纪律,影响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 官从民来,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能否担负起这“官”职,你德才素质如何,群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拉票”、“贿选”,至少说明你缺德,群众不一定买你的账。我们既要用严肃的党纪国法来警告和约束“拉票”行为,让拉票者明白采取“拉票”违规行为势必造成得不偿失的严重后果,又要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介绍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警觉性,认识到拉票是一种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做到不为“拉票”所动,不投“人情”票,不做“违心”事。 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用人考察关,严把讨论决定关。一经发现有“拉票”者,坚决对其任职资格予以否决,决不让“拉票”者在干部选拔任用的任何一个环节和程序上得逞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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