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边防部队规定党员干部“十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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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4: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盖金东)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公安部边防局党委近日制定下发了《公安边防部队总队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以此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规定要求,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根据当前存在问题,要特别做到“十个不准”:不准在干部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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