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立即停办“校中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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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4:30 羊城晚报 | ||
教育部下发《意见》,提出试办独立学院的必备条件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自2003年起,凡普通高校试办的独立学院与教育部日前下发的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内举办的独立学院(“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并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今年各项招生工作的平稳进行。 这是教育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内容。 独立学院应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是: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图书不少于4万册。独立学院还应具备不少于100人的、聘期一学年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对于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意见》指出,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相关解释:独立学院 《意见》明确了所指的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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