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4月物价指数居全国第15位 在计划单列市中列第2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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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5:09 青岛日报 | ||
本报2003年5月15日讯 市统计局昨天发布消息称,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我市4月份物价指数位居第15位,在计划单列市中居第2位。 今年4月份,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即物价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为101.1%。其中青岛为101.2%,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位居第15位,比上月后移了5位(由高到低排序)。居首位的是武汉,指数为103.0%。杭州排位最末,指数为99.0%。全国5个 今年1至4月累计平均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100.7%。其中呼和浩特排首位,指数为102.9%。末位为贵阳,指数为98.5%。青岛1至4月指数为101.3%,居第10位。 4月份与3月份物价相比,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指数为99.8%,青岛为99.4%,位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第26位。居首位的是太原,指数为100.9%。居末位的是长沙,指数为98.8%。在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对比中,厦门以100.4%列首位,其次是大连100.0%、深圳99.9%、宁波99.8%、青岛99.4%。(刘芳滨王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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