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地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税收政策优惠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5:09 青岛日报 | ||
青岛新闻网5月15日讯 据《青岛早报》报道 昨日,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公布了旨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给个体业务减轻税收负担、鼓励各类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可以免税等内容。 根据去年全市个体税收收入数字测算,税务部门调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将有近5万个体工商业户达不到起征点,预计给个体业户减免各项税费1.8亿元。 新办企业: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减免税 新办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到多项税收优惠。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人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可减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提高 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给我市个体经济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个体业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由现行的月销售额900元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由现行的月销售额300元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现行的50元调至2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月营业额300—500元,一律提高到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次(日)50元,提高到100元。 现有企业: 招下岗失业人员减税 现有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同样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除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它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的(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30%。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实体,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让资金留在市民手中 个体业户收入提升40% 根据税务部门测算,一个月营业额在5000元左右的个体业户,在税收优惠前,扣除包括各项税费在内的营业成本后,每月的净利润在500元左右;此次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该业户每月可以少交200元左右的税费,这意味着他每月可以增加200元的收入,收入增幅达到40%。 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在2001年1月1日前符合进中心条件、非本人原因未进中心仍在就业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控股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