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重拳打击制售伪劣防治非典产品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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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1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李柯勇)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防治非典有关产品的违法活动,一律按照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这是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制售伪劣防治非典产品违法活动的措施之一。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凡发现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防治非典有关产品违法活动的,一律没收其全部生产加工工具、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及违法生产的产品,使其彻底丧失制假能力。涉嫌构成犯罪的,即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还明确企业制假一律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五种违法行为:企业在生产销售医疗用防护服、医疗用口罩、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消毒液等防治非典用品时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体温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消毒纸巾;生产销售以非医用防护服、口罩冒充医用防护服、口罩;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标称为防非典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标称为防非典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强调,上述行为,无论案值大小及有无造成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收入,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及专门用于生产非法产品的工具,按照规定处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同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法人和主管单位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司法机关追究制假售假分子刑事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地方各级质检部门对所有制售防治非典产品出现假劣及严重短斤缺量的违法行为,都要作为大要案进行查处、督办。同时,要将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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