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颁布《价格监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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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20:08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颁布《价格监测规定》,这一规定将于6月1日实施。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以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价格监测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政府科学、有效地制定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政策,有利于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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