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犬禁入沈阳 宠物有疫情由动物防疫部门捕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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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06:0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晴,实习记者王巍) 为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经沈阳市政府同意,由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非典期间,加强我市犬及其他宠物的管理。沈阳市是省内首家提出此类通告的城市。一、自2003年5月13日起,全市养犬户携犬出户时间调整为晚8时至次日早6时,其他时间不得携犬出户,不得携宠物犬进入公园、商场、车站、航空港、景观路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 二、犬及其他宠物的豢养者发现疫情,饲养人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由动物防疫部门捕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养犬户要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到动物防疫部门为犬实施免疫,并办理《犬免疫证》,凭《犬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犬准养证》。未办《犬免疫证》和《犬准养证》的没收其犬。 四、关闭宠物犬交易市场及设展和交易的宠物商场、柜台。取缔违法交易市场,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五、禁止外地犬及其他宠物进入沈阳市。公路口由交通部门负责,铁路由铁路部门负责,机场由民航部门负责,查获的犬及其他宠物一律没收,交由动物防疫部门处理。 六、各社区、街道、村委会要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宠物豢养户的数量,对本辖区内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所豢养的犬及其他动物,要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由其没收处理。 七、特殊用犬单位及犬类养殖场,要加强养殖犬及犬舍的消毒,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检查。在防治非典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出售犬。违者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因犬类是否对人类传染疾病还未确定,但存在一定的不安因素,所以对办犬证也要加大管理力度;要求犬类不要互相窜户。目前辽宁省内没有宠物患病的事例。同时,包括中街新玛特、兴隆大家庭等宠物展览一律取缔,包括犬及其他宠物,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养殖场内动物禁止买卖,动物园的动物不包括在内。 为实施贯彻以上通告,沈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控犬办成立了督察组,各单位每天下午4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督察组汇报情况,再由督察组上报政府。督察组电话:23508993,23520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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