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出台政策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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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0:0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尔础)为确保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5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努力降低非典型肺炎对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措施》,暂定从今年5月1日至9月30日减免部分行业的一些税费。 《政策措施》规定,对企业和个人用于非典研究和防治的捐赠,在征收所得税时,可全额税前扣除。对科研单位及有关企业购置用于非典研究和防治的科研设备和其他专项设备 《政策措施》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餐饮、旅店、旅游、零售业、集贸市场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疫情处理费、占道费、预防性体检费;减半收取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娱乐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疫情处理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影响较重的行业中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在此期间停业、歇业的,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重新开业后,不得再补收。对影响较重的行业中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税款。对经营特别困难的旅游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交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的税款。对于2003年9月30日前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新办企业吸纳返乡民工超过企业从业人数20%的,减半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 对公路客运行业(包括出租车),减半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停驶的客货车辆免征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开辟绿色通道,凡持有《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专用车辆,一律免于检查,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水路客运行业免收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减半收取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对航空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减半征收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政策措施》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我省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越权出台的各种乱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履行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不得因减免收费放松管理或降低服务质量。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不执行上述政策,不按规定减免税费和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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