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持枪绑架还是非法拘禁?记者调查事实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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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0:47 沈阳今报 | ||
虎石台镇派出所的所长说:有枪啊,我们是按绑架往上报的…… 新城子区公安分局办案的刑警说:枪没在他们手上,枪让连斌带跑了,这个人有命案在身。 新城子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派出所说有,你们就找派出所去吧! 新城子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说:我们判的是非法拘禁,不是持枪绑架! 律师们说:已经形成了证据链,可以认定是持枪绑架。 被害人说:我是被人持枪绑架的! 记者吕映辉 投诉:持枪绑架20小时 我叫邢立春(男),40岁,是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小桥村村民。 2002年12月7日,我正在睡觉,半夜1点多钟,有人砸门,声音很大,孩子都被吓醒了,直哭。我下地到门口问谁,回话的我一看认识,名叫赛斌。 我把门打开,一下子先闯进屋3个人,先进来的赛斌和另外两个人(一个叫冮连斌,一个叫李学斌)拿着两把手枪顶住我的头部,后又进来2个人(一个叫刘俊华,另一个到现在我也没打听出来叫什么名)直奔东屋,去看着我老婆和孩子,赛斌、冮连斌、李学斌3个人则将我逼到西屋。 进屋后,3个人不容分说,上来就殴打我,当时我的脸、嘴和头就被枪把子打出血来。这时,冮连斌对我说:“穿上衣服跟我们走。” 我说:“你们为什么打我,去哪?我不去。” 赛斌说:“你要不跟我们走,我们连你和你老婆孩一起带走。”说完就用我家的一把小剪子把我家电话线剪断了。” 我老婆有病,肝硬化,孩子才5岁,我怕连累他们,只得跟他们走。 我被他们用枪押着,走到屋外的院子里,这时我看见,院子的大门已经被他们卸下来了,院外停着两台车,一台是白色的丰田佳美,另一台是白色捷达警车,车上有警灯,车号是辽OH0068。 赛斌和刘俊华一人拿着一把把枪,将我押进丰田佳美车后排坐,并一左一右将我夹在中间,李学斌开着这台车。 冮连斌和另外一个人开着那台警车。他们走时告诉我老婆:“你要报警,你家邢二(邢立春小名)就别想活了。” 我先被他们绑架到虎石台镇地质机厂家属院,时间大约是凌晨2点半。两台车前后脚到的。我在车上听见塞彬用手机和一个叫陈小二(小名)的联系。 把我带到陈小二家后,我又一次遭赛斌、冮连斌毒打,他们用枪把打、用脚踢,将我打昏。醒来后,赛斌对我说:“知道为什么打你不,我告诉你,你把你承包虎石台医院供暖锅炉房给我让出来。” 我说:“你要我就给你呗,你何必这样干呢!” “不是我要你的锅炉房。”赛斌说。 “那谁要?”我问。 “呆一会你就知道了。”赛斌说。 凌晨3点多钟,他们又将我押上车,把我拉到铁岭县新台子镇一个采石厂。 在采石厂的一间办公室里,冮连斌、刘俊华他们又用枪把、镐把暴打我,我的脸、头全破了,鲜血直流,前胸、后背到处都是伤,当时整个右胳膊就不能动弹了。 这时,冮连斌跟我说:“你知道为什么打你不?” 我说:“不知道。” 冮说:“你跟魏家魁(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小桥村现任村书记魏家良的弟弟)有仇没?” 我说:“没有。” “你跟他哥魏家良呢?”冮又问。 我说:“他是咱村书记,我们到虎石台镇政府、新城子区政府告他。” 赛斌此时说:“那就对了,是魏家良哥俩雇我们干的,我们都刚放出来,没钱花,他们出钱,俺们只认钱,不认人。等下午魏家魁来再说吧!” 我当时不相信魏家良哥俩能干这事。 2002年12月8日下午3点多钟,魏家魁被刘俊华用车接来。我一看魏家魁真的来了,我的头嗡一下。我相信这是真的了。 魏家魁当时用枪指着我的头说:“邢二,这回你小子服我不?” 我当时很害怕,因为我听见在这之前他们说:“这小子个头挺大,得挖多大的坑能把他埋了啊。” 我就对魏家魁说:“服了。” 魏家魁说:“好。你把锅炉房也给我让出来,给我,另外,你给我拿15000块钱。” 我说:“行。” 魏家魁又说:“你以后还跟我哥作对不?” 我说:“不了。” 在他们的逼迫下,我给他们写了一张15000元的欠条(我不会写字,是他们写完之后,我照着抄的。事后我也听说魏家魁向我要15000块钱,是他答应给这几个人的报酬,而且事前已经给了8000块钱)。他们要我明天就把钱给他们。我为了活命也被迫答应了。 当晚8点多钟,我被他们用车拉回。他们将我扔在了虎石台镇北面的浦河镇,并告诉我,不准报警,你要报警,就把你们全家都整死。之后他们自己开车走了。我从浦河自己回的家。 持枪绑架成了非法拘禁罪 到家之后,为了家人的安全,我就报了110,等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和家人见110还没来,就按我回家后和家人商量好的,立即举家外出避难。 当我和家人走到村变电所时,虎石台镇派出所的110来了,我跟110姓苗的警察说了我被持枪绑架近20个小时的经过。苗说,明天上午你们再到虎石台派出所报案。 但当晚,我还是带着家人离开了小桥村,来到沈阳市里的亲属家躲避。 第二天(12月10日)上午8点钟,我和家人从市里赶到虎石台镇派出所,将自己被持枪绑架的事说了。派出所的同志做了笔录。之后我来到虎石台镇沈阳矿物局总医院看病,拍了脑CT,检查了脸、头和身上的多处外伤,并照了像。中午11点多钟,我又赶回派出所,将CT片子和病志、诊断书交给了派出所民警。 20多天后,我协助派出所、区公安局将赛斌、魏家魁抓获。另外几个人外逃。 但是,让我没想到也接受不了的是,2003年4月14日,新城子区法院仅以非法拘禁罪判了二人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他们是持枪绑架我的,我当时都被打的没人样了,为什么仅给他们判了个非法拘禁罪。而且法庭开庭宣判时,没有通知我和家人。” “事后我们找了几个律师,律师都认为这个案子已经判完了,难度太大。我和家人也按照律师的指点,多次去区法院要判决书,法院也不给我。我还分别去了派出所、区公安局刑警队、区检察院,质疑为什么持枪绑架却被判成非法拘禁罪,我的伤怎么办,为什么这个刑事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可无论派出所、刑警队、检察院,还是法院,都以种种借口互相推委。我还听村里的人说,咱村村书记魏家良为了其亲弟弟魏家魁的事上下打点,才把魏家魁判的这么轻。” “我和家人因为这个案子,多次上访到镇、区、市有关部门,目前都无结果,已经走头无路了。犯罪分子有枪,不光对我已经造成了伤害,对社会更具危害。” “我只求这个案子能得到公平的审判。” 调查: 为了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记者以家属的名义跟随被害人及其家人先后去了虎石台镇派出所、新城子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有关单位…… 法院:我们判的是非法拘禁,不是持枪绑架。 2003年4月22日,记者与被害人的爱人马立颖、姐姐邢凤兰等人一起来到新城子区法院刑事庭,一位姓郭的庭长接待了我们。 记者见证了如下对话: 邢凤兰:我们想问一下魏家魁持枪绑架邢立春的案子判了吗?什么罪名?怎么判的? 郭庭长:判了,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一年半。 邢凤兰:法院4月14日判决时,为什么没有通知被害人和我们家属到庭?为什么不给我们判决通知书? 郭庭长:我们没有义务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庭,法律上没有规定要给被害人判决通知书。判决通知书法律上有规定,除了公检法机关和被告人之外,判决书不能随便给人。 邢凤兰:我们看一下判决书可以吗? 郭庭长:不能让你们看。 记者: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个案子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应该通知被害人到庭,被害人也应该得到判决书,也可以要求得到判决书复印件。 郭庭长:法律没有义务和规定我们通知被害人到庭,你们想要的判决书也不能给。至于律师说的,你们找律师去吧!让律师拿出这方面规定来找我们! 邢凤兰:我弟弟是被持枪绑架的,为什么只给罪犯判了个非法拘禁? 郭庭长:我们判的是非法拘禁,不是持枪绑架。 邢凤兰:我们就是想问这是为什么?我们要抗诉! 郭庭长:判非法拘禁是根据检察院拿来的材料,我们根据材料和适用刑法定的这个罪名。你们个人没有权利抗诉,这是公诉案子。 邢凤兰:我弟弟被人持枪绑架时,让他们打得都没人样了,病志、诊断书、CT片子都给派出所了,定罪时,为什么不判罪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郭庭长:检察院拿来的材料上没有这些,至于你们说的病志、诊断书什么的,我们在案卷里没有看到。我们只重证据,这个案子我们根据材料,就认为够定非法拘禁罪的。非法拘禁罪,最高判三年,往下还可以判拘役6个月。我们给这个案子判了一年半,这已属中上限了。 记者:既然你们是按材料里的证据判的,那材料里的证据就是口供,可口供里还说有枪呢,罪犯也承认有枪,为什么就忽略了这些呢?另外,现在又抓住两个人,他们也承认是用枪绑架邢立春的。 郭庭长:我不是说了吗,病志、诊断书我们没看到,被害人要求民事责任赔偿也没有,如果有,我们开庭的时候就自然会通知你们到庭,什么都没有,我们没有必要让被害人和你们家属到庭。 你们现在说,病志什么的给派出所了,那你们给谁了你们就管谁要去。至于有枪,枪在哪儿呢?又抓住两个,我们都已经判完了,不能改,至于你们说,要求检察院抗诉,那你们就找检察院去,那是他们的事。你们也无权起诉。我们定罪,不能按被害人述说的情况判。 记者:我们想要一份或者让我们复印一份判决书也行,律师说可以的。 郭庭长:你让被害人自己来。 马立颖说:我是他爱人,我替…… 郭庭长:不行,让被害人自己来,我们领导再研究一下,看给不给。 当天晚上,邢立春从外地赶回来,第二天早上到新城子区法院拿到了判决书。邢立春说:“我跑了好几次这啦,都没有给我……” 检察院:派出所说有,你们就找派出所去吧 当天下午3点多钟,记者跟随被害人家属又来到新城子区检察院,正赶上负责此案的一位姓林的同志在办公室,开始关于这个案子对话: 邢凤兰:我们来找你几次了,我弟弟的病志和被打伤之后照的两张相片,在卷里没有吗? 林:没有,卷里没反映有。我给你说过了,卷我们不能随便动,这都一页一页有目录的,我们能随意给拆开吗! 邢凤兰:我们去了法院,法院也说没有,派出所说都报上去了,在你们这儿。你们也说没有,那是怎么回事呢? 林:法院要说没有那就是没有,派出所说有,你们就找派出所去吧! 邢凤兰:我弟弟邢立春的案子,你们检察院给罪犯定的是什么罪? 林说:定的是非法拘禁罪。 邢凤兰:他们是持枪绑架,派出所往上报的也是按持枪绑架,你们为什么给定成非法拘禁? 这时,一位检察院姓王的同志接过了话茬。 王:定非法拘禁,不是我们随便给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我们是根据材料、取得的证据,之后根据卷里的材料,对照法律条文定的非法拘禁罪。至于你们说的病志,公安局给报上来了,但卷里没有。 记者:那材料还报伤害、持枪、勒索15000块钱呢?你们根据笔录,笔录是口供,口供也是证据,那为什么单单把够非法拘禁这块拿出来定罪呢! 王说:你们卷里什么也没有,我们怎么定罪,那15000块钱,我们不是报上去了吗,法院判时不也提到了吗,他们不也是没拿到钱吗! 造成伤害,卷里没反映出来,那你们只能去找公安局,而且伤害赔偿也不归我们管,你找法院去,上法院告去,民事赔偿责任归法院管。 再一个,法院也可以不根据我们定的罪名,往重了判。 邢凤兰:现在又抓住两个人,也承认有枪,我们现在申请你们抗诉? 王说:抗不抗诉不是你们说的,我们定的罪名,法院也认可,也是这么判的,就不存在抗诉问题。在说,当时抓住的那两个人,我们认定罪名很清楚,我们不能等全抓到再判,要是那样的话,这两个人要是抓不到呢?,这两个人就不判了? 记者:问题是,现在又抓住两个,也承认有枪,我们检察院怎么办﹖ 林:先前抓的两个人后来又说没枪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他们后来翻供了呗,也就是按您说的,卷里第一页是他们承认有枪,第二页就是翻供的,又没枪了是不? 林:是吧,应该是。 公安局刑警队:枪没在他们手上 从检察院出来,记者与家属又来到了新城子区公安局刑警队,找到了负责办这个案子的刘警官。记者表明身份后,开始了下面的谈话。 刘警官:我们上头有规定,记者要采访,必须要经过我们分局政治处同意,没有命令我不接受采访。 记者:我只想问一个问题,派出所把被害人的病志、诊断书、照片交到您这了吗? 刘警官:没有。我没收到。 邢凤兰:派出所说,给你们办案的人了。 刘警官:你问他们给谁了,我负责这个案子,我没收到,也没看到。我这只有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你们问问派出所的人,到底把哪些东西给谁了? 记者:那他们承认自己有枪没? 刘警官:枪没在他们手上,枪让冮连斌带跑了,这个人有命案在身。 虎石台镇派出所:有枪啊,我们是按绑架往上报的 当天下午5点多钟,记者和家属又赶到新城子区虎石台镇派出所。该所葛所长说:“有枪啊,我们往上报的有枪、绑架,枪是让姓冮的带跑了,他有5把枪呢!当时抓捕我们也去人了,审问时,也有我们派出所的人。他们承认有枪。” 马立颖问:“你们把我爱人的病志、诊断书、片子给分局谁了,分局的人说没收到这些东西?” 葛所长说:“给分局的谁了!?当时这些东西给咱所办案的同事了。” 马立颖说:“葛所长你给问问,你们同志把东西给谁了。” 这时,葛所长打了一个电话,不一会,有回话了。记者听到葛所长问对方,对方说给分局的人了。 记者问:“那CT片子等东西在谁手呢?” 葛所长说:“都在我们这呢!” 马立颖问:“你们怎么不送上去呢。” 葛所长说:“这东西有什么用啊!我以为没有用呢!案子判了吧,什么罪名?” 马立颖说:“判了,非法拘禁。” 葛所长说:“我们报的可是绑架啊……” 说法: 律师:这个案子肯定存在问题 对于此案,被害人和家属说:“我们找了好几个律师了,都不接这个案子。” 记者就这个案子在与律师探讨的时候,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这个案子我们不想接,难度太大。这是公诉案子,已经判完了,要是在宣判之前,或当天宣判时,找到我们,我们还有可能接。如果被害人还想告,难度也特别大。” “其实,检察院可以对这个案子抗诉,被害人也可以到上一级检察院去申诉。” 谈到这个案子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判决的整个过程,王律师肯定地说:“这个案子肯定存在问题。 首先,公安机关在取证(双方口供)时,知道了被害人被打、有伤,就应该告诉被害人去做伤害司法鉴定,公安机关有这个义务和责任。 其次,检察院根据口供材料及调查取证,知道有枪,就应该慎重对待枪支问题。虽然有翻供,但后来又有两个人落网,也供认有枪,即便枪被另外一个人带跑在逃,但后抓的人有口供,这就形成了证据链,因此检察院就可以认定是非法持枪。 第三,法院如果在材料中看到有枪、伤害、勒索等内容,如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材料发回检察院、公安机关重新取证调查。 另外,从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罪的问题,还存在数罪并罚等问题,真要存在持枪、绑架、勒索钱物、伤害、非法拘禁,判的罪远不止一年半的问题……” 目前,受害人邢立春有家不敢回,只好一家人四处流浪,以打工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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