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派出所长“设局”诈骗和敲诈勒索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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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7:27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5月16日电 身为派出所所长,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执法犯法,屡屡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非法敛财达28万元。最近,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祁阳县梅溪镇派出所原所长唐春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潇湘晨报》报道,唐春霖1988年大学毕业在祁阳县公安局当民警,1995年担任梅溪镇派出所所长。2001年,唐春霖利用犯罪嫌疑人希望从宽处理的心理,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本镇广岐村村民易发红送的1400元现金和金戒指一枚、金手链一条。随后他又采取诈骗或威逼利诱等手段,分两次骗取犯罪嫌疑人陈清元、彭清明、高勇军等人家属送来的7万元“罚金”。2001年12月,唐春霖找到本镇华堂村村民彭金德(另案处理),要他找一个现成的合伙诈骗案件,并称与其分赃。彭金德随即邀约刘兴元、唐中奇及潘市镇村民申江生到贵州都匀行骗,并将此电话告诉唐春霖。 唐春霖接到彭金德的电话后,即虚构了刘兴元、唐中奇、申江生诈骗梅溪镇龟山村村民谢葵香2600元的案例,冒用该所民警王非凡的名字填写了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和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到县公安局作了虚假汇报,随后开出3份刑事拘留决定书和两封介绍信赶到贵阳。同年12月20日,唐春霖对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谎称刘兴元等3人在祁东诈骗他人巨款后已潜逃至贵阳,请求该局协助抓捕。唐春霖又以押解人员未到贵阳为由,向当地警方提出并获准将刘兴元等3人暂时羁押,并授意彭金德给刘等3人家属打电话,要他们速到贵阳。唐春霖向赶到贵阳的刘等3人的家属谎称事情很严重,但他有熟人在贵州省公安厅当副处长,可以帮忙。23日,家属刘志祥等人分两次共取出现金21万元交给唐春霖。24日上午,唐春霖带着两名假冒的祁阳县公安局民警将刘兴元等3人提出并带至贵阳火车站释放。 刘兴元等人和家属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检察机关举报。唐春霖的犯罪行为终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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