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 *ST丰华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17:4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16日电(记者潘清)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丰华)及全体董事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5月15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沪深股市5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27家和31家上市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前被冠以“*ST”标志。上证所在公告中称,*ST丰华控股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嘉桓基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15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红狮涂料公司所属的制漆厂厂区(账面值为8732万元人民币)以9833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嘉桓基业公司。另于2002年9月9日与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原账面值为2.6亿元人民币的土地以2.98亿元实施转让。*ST丰华对上述事宜直至2003年4月4日方予公布。 另外,*ST丰华及部分董事曾因红狮涂料公司重大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于2002年7月10日遭上证所公开谴责。*ST丰华全体董事对红狮涂料公司屡次管理失控,并对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