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次批准4款“非典”保险新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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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6日21: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刘诗平)中国保监会16日批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等3家财险公司专门针对非典而开发的4套产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批准的3家财产险公司的非典新产品分别是: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特别保险条款,承保被保险人在从事主保险合同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患非典时,保险人予以赔偿,包括雇员身故赔偿金和直接医疗费用,其中身故赔偿金每人5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5000元。累计赔偿限额分为50万、100万和150万元3个档次。 ——太平洋财险的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责任条款,承保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医院委派工作时患非典时,保险人予以赔偿,包括医务人员身故赔偿金和直接医疗费用。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附加SARS责任条款,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保单有效期内,由于患非典引起的身故或住院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其中身故保险金限每人额为5万元,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人每天100元(最多60天,扣除5天免赔期)。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责任保险条款,承保被保险人雇员从事保单载明的业务时,雇员感染非典疾病而致的伤残和死亡,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每人赔偿限额在2万至10万元之间由投保人自主选择。 记者了解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4款非典新险种日前也已获保监会批准面世,出生90天至60周岁的人都可作为被保险人。至此,保监会已批准十几家保险公司的非典险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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