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诉吉利案还在北京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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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通讯员张雪松)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有关管辖异议的上诉请求。据悉,这起被称为中国轿车企业侵犯国外汽车公司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将由市二中院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1月,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指控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极为近似,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指控吉利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也不当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丰田株式会社还将吉利汽车的销售者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同告上法庭。 吉利公司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其住所地在浙江省宁波市,且汽车生产地也在宁波市,故此案应由宁波市中院管辖。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销售商的住所地在北京法院辖区内,其销售行为也在北京,也就是说北京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了吉利公司的管辖异议。吉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高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了吉利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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