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民企享受平等司法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2: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永强)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执行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案件时,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司法保护。 该《意见》要求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突出四个中心:刑事审判以严惩各类犯罪,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中心;民事审判以公正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合同、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保护平等竞争为中心;行政审判以维护民营企业在与行政权力纠纷中的平等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中心;执行工作以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民营企业权益的实现为中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绝不允许任何环节的无理拖延。 省高院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禁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拉赞助、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截留、挪用、私存扣押款、使用扣押品;严禁干扰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对立案、控告、举报、申诉的民营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和推诿。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