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门确保抗击非典时期消防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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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8:0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与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疫区、治疗区的消防监督检查,保护防治非典药物、设施和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安全,并利用消防部队特勤防化装备的优势成立非典应急消防分队,落实涉及非典的社会救援和灭火处置预案,维护了火灾形势的稳定。 北京等地发生非典疫情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提前介入,加强了对隔离区域和重点医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内蒙古消防总队对用于救治非典病人的医院的开工建设和改造,开辟“消防绿色通道”,派出专人实行全程“跟踪式”服务,对工程选址、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做到在依据消防法规、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快审、快批、快验;北京消防总队对涉及非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特事特办和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手续,及时审批,现场指导,尽可能地提供全方位服务。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闻警而动,深入防治非典药品、用品等易燃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经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防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加强管理。同时,针对治疗医院、隔离区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用火用电增加、病人较多和一些大中型医院的建筑为高层建筑的特点,加强了病房、药房、手术室、药库、医务人员轮休地点等用火用电设备、安全疏散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仅北京消防总队4月10日至5月12日统计,就发现并督促解决涉及非典场所的火灾隐患三千五百余件,确保了防治非典场所的消防安全。(公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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