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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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8:17 海南日报 | ||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今年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将全面铺开。为便于广大干部和群众领会中央的精神,明确改革的任务,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现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农村继土地改革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对于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做好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行乡镇机构和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三、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二)取消屠宰税。 (三)全省用3年时间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在逐步取消“两工”期间,对保留的部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两工”取消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按改革前连续5年农作物平均产量核定,并保持长期稳定。从实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调整农业税税率,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超过7%。 (五)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减少征收环节的原则,根据国家农业特产税的统一政策,适当调整我省部分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和税率。取消原部分一个应税品目两道环节征税,实行一个品目一道环节征税,严禁同一计税土地上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重复征收。全省农业特产税实行统一政策,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附加比例根据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三项费用的实际支出需要从严确定,最高不超过正税的20%。以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的村提留属于集体资金,由农业税征收部门负责征收,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年初村民委员会要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和乡镇政府批准,报市县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备案。筹资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经批准后的筹资款项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填制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海南省农民负担监督卡》,由村委会组织发放到农户,并将其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计。 四、改革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的征收 改革后农业税保持粮食计算本位,纳税额多少以货币衡量,原则采取代金制。对不便缴纳现金的农民,由粮食部门在收购粮食时代征代缴农业税税款。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统一由农业税征收部门负责征收,使用省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农业税征收部门应采取简便易行、规范的征收方法,为农民提供服务。对农民应承担的税费,有关部门应当以纳税卡、纳税通知书、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形式通知广大农户,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纳税卡、纳税通知书、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费、集资款等,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五、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与不合理的收费。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二)积极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 (三)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积极调整乡镇教育布局,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精减。 (四)加强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精减村组干部。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六、农业税收纳税义务的履行 按时足额缴纳税收和附加,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广大农民群众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及时主动向农业税征收部门足额缴纳所承担的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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