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举报冒领养老金者 广州相关新规定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8:42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新规定出台,无法提供生存证明者将停发养老金 新快报讯 (记者 王琳 实习生 梁宝丹 通讯员 张小华)举报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可获1000元以上的重奖,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基金中心获悉的。为保证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准确、按时发放,《广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 举报奖励制度防冒领 据了解,自2000年我市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来,每月发放的养老金达数亿元。由于退休金通过银行发放,部分离、退人员已经定居海外或移居港澳,如何防止养老金被冒领,成为了一大难题。 《办法》将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知情者举报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举报冒领基本养老金2个月及以下的奖励100元;3个月至6个月奖励300元;7个月至12个月奖励500元;13个月及以上奖励1000元;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的,可予以重奖。举报电话为:020-83555507。 每年核定离退休人员资格 按照《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核查,无有效证明将停止发放。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将停发养老金。 在广州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抽查核实。被抽查的人员每年5月至6月20日前由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 对在市外国内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办法》规定要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在国外定居的,要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若所在国未与我国建交的,则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在港澳定居的,要出具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证明;在台湾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死亡后7日内应报告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所在街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并由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同时报所属的区退管机构;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死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获得死者亲属报告20日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将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几种情形停发养老金 《办法》规定,具下列情形之一,将停发养老金: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材料;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教期间的。 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经发现即停发养老金,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金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除责令退还冒领金额外,劳动部门将依法处罚;拒不退还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用其他手段冒领,情节恶劣,将移交司法机关。 广州市有160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每月为40多万社会化离、退休职工发放近3.64亿元的退休金。2001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全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核查中发现,冒领者众,仅单位就有26个,人数80人,金额高达148.1万元。2002年,冒领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发现9个单位、11人冒领退休金,金额10.53万元。 (晓健/编制)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